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

113-2 退費辦法說明

依據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、《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

費辦法》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

幼字第1110069948號函辦理。

有關113學年度收費,各園全日班及半日班收費、退費規

定,說明如下 :

(一)全日班:第一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新臺幣(以下同)

1,000元。

(二)半日班:第一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240元。

(三)第2胎以上/低收入戶家庭子女/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/身

心障礙幼兒「免繳費用」。

(四)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及本市協助家長支付給

園方,相關補助款未撥前,由各校(園)先行暫付。

(五)幼兒有請假之退費計算方式: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

妥請假手續,需連續達上課日5日以上者或依法令停課不

限天數,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,乘以請假或

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率退費(小數點無

條件進位)。(【計算公式】:每月實際繳交費用×請

假或停課日數÷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)

退費申請辦法:

(一)       退費申請單適用對象:未領有政府補助的「第一胎」之幼生

(二)       假別:

1.   事假:於「兩天前」告知老師,請假日數需「連續達上課日五天以上」,並附上此表單,以完成請假手續。

2.   病假

(1)           一般病假:「當天」告知老師,請假日數需「連續達上課日五天以上」,並附上此表單,以完成請假手續。

(2)           法定傳染病:以「告知老師的當天」開始起算,「依請假天數退費」,並附上此表單,以完成請假手續。

連續達上課日五天的定義:家長請假時,就需要直接一次告知老師要連續請假五天。